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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增城律师 网址:http://www.vipzcls.com/ 时间:2022-05-26 0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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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那么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风险?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担保合同

 

  一、签订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要注意以下内容: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二、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

  担保是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能极大地活跃市场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借贷、购销、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可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担保活动中的风险:

  1、债务人必须提供合格的担保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在实践中应注意,对于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对其资信进行调查,以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2、债务人必须提供合格的抵押物、质押物。

  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要特别指出的是,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对于动产质押,债权人必须对动产进行调查,查明动产是否有权利限制等状况。对于权利质押,债权人除查明权利的权属状况外,另须特别注意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还适用公司法中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考虑可能的法律障碍。

  3、抵押、质押中的登记问题。

  担保法规定了某些特定财物的抵押和出质必须经登记后生效。例如:(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三)以林木抵押的;(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上述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又如: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订立合同需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事项是可能实现的,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者公证的,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或者公证后生效。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法规定了某些特定财物的抵押和出质必须经登记后生效。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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