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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

来源:增城律师 网址:http://www.vipzcls.com/ 时间:2022-06-27 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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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时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协商形成的,那担保合同有效期限?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担保合同有效期限

  (一)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二)未约定担保期限,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二、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种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担保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合同自签定确认书时成立。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即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但担保合同根据合同订立形式的不同,其生效时间会有所不同。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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