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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购房协议书;

  3、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房付款凭证;

5、契税完税证明。

  (二)存量房屋转让登记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书;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全民单位转让房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转让房产,

  需提交董事会决议;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6、评估报告书;

7、契税完税证明。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登记(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上市交易登记书;

  3、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5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

  6、职工家庭住房情况申请表;

  7、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8、评估报告书;

9、契税完税证明。

  (四)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证明文件或公证书;

  5、原《房屋所有权证》。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徐叔宝
  • 手机:13076721388
  • 电话:020-82636026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xushubao@126.com
  •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二幢东汇城D3国际公寓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