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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卢勇刚) 邹某与杜某是情侣关系。2005年,两人成立公司,与水泥公司签订代销合同,以小额履行部分合同取得被害单位信任,进而骗取52万余元的水泥,再低价变卖套取现金27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除了已支付的6万余元和未取得的货款17万余元,邹某等骗取被害单位28万余元货款,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一个吸毒一个是网上逃犯

  邹某今年36岁,曾因吸毒被劳教两年。杜某是邹某的男友,是网上逃犯。2005年6月,邹某与杜某商量,决定成立一家公司找点钱来花。邹某称,因为杜某是网上逃犯,他不能去登记注册,只好用邹某的名字去注册。就这样,他们花费了1万元,办理营业执照成立了一个工贸公司,邹某担任公司法人。

给了几万就不再出钱了

  2005年8月29日,邹某以公司的名义与一水泥公司正式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约定由水泥公司提供5000吨普通水泥和200吨复合水泥。为了取得对方信任,邹某公司将接到的水泥,进行了小额付款,3次共付了68900元。

  到案发时,水泥公司已提供了2094吨水泥,价值52万余元,由于对方一直没有付款,当年11月份,水泥公司报警。

法庭上互相推卸责任

  在法庭上,两人将责任推脱给对方。邹某称是杜某提出要成立公司的,是杜某在操作。杜某却称点子是邹某提出来的。法院查明,两人属于共犯,判决邹某的合同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赔受害公司被骗财物价款28万余元。杜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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