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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假冒电视台摄制组,与著名企业、政府机关签订广告合同,2年共骗取现金60余万元。昨日,广东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田(化名)因参与诈骗12次,涉案金额巨大,被株洲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与另两同案嫌犯一并提起公诉。 王田是湖南嘉禾县人,案发前是广东某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同案嫌犯尤某,为王田所在公司股东。2007年9月,为骗取钱财,王田伙同尤某、黄某冒充广东某电视台工作人员到深圳某投资公司,与该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王田拍摄专题片并送广东某电视台播出,该公司支付制作播出费6万元。当年9月19日,深圳某投资公司将6万元汇入王田指定的广东某广告公司账户,但广东某电视台从未播出该合同约定的内容。 此后,王田等人以同样的手段,如法炮制,先后与湖南某酒业有限公司、某市旅游局、某市宣传部及云南某旅游局、贵州某酒厂、西安某学院、安徽某酒业公司等十余家单位签订合同,骗取节目制作费达60余万元。记者胡颖异 通讯员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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