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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尸检报告又鉴定其死于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家属怀疑他是被打死的。目前,修水县看守所所长已被免职。

疑犯“猝死”看守所厕所,这可不是第一起了。据我从媒体报道中获知,2009年就发生过三起“厕猝死”事件。

疑犯在看守所上厕所的“风险”

2009年5月3日,正在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突然死亡。据警方介绍:“5月3日晚上11点,犯罪嫌疑人在民警的看护下去了卫生间,在民警向递送手纸时嫌疑人突然猝死,经过旗公安局的法医和达拉特旗人民医院的抢救,嫌疑人于3日晚上11时30分确认死亡。”

34岁的邓永洪,因盗窃轿车被捕,在福建省厦门市第二看守所羁押半年。2009年4月25日,邓永洪在监室厕所内小便时突然昏倒,经过17天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怀疑死者生前曾经遭过殴打。

2009年12月2日,涉嫌网络合同诈骗的疑犯叶欢死亡。警方向家属介绍,12月2日傍晚6时03分,叶欢在看守所上厕所时突然昏倒,民警立即用警车将他送往湖北省大冶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叶欢于傍晚6时50分许死亡。

犯罪疑犯人关进看守所时是要经过身体检查,发现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者必须加以治疗,或让家属取保候审进行保外就医。对身体疾病不严重者,公安机关就不大引起注意了。

看守所本是最安全的场所,里面有警察保护,外面还有武警站岗。疑犯被关了进去,也就有了双重安全保障。但是在现实中,有的看守所(派出所)竟然会成为疑犯的“鬼门关”,有些疑犯进去时间也不长,不是“躲猫猫”死了,就是“喝开水”而亡,抑或是做恶梦、洗澡、上厕所而丧。

我作过不完全的统计,疑犯在看守所(派出所)离奇死法至上有十种以上。真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但归结为一点,疑犯的死法,与刑讯逼供、牢头狱霸、患病没及时治疗有关。

在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判决前,犯罪涉疑人并不是罪犯,合法权利法律是要予以保护。既使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认定他们是罪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同样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且不要说得到国家法律保护,而且还要得到联合国相关公约的保护。

尊重每一个国民的基本人权,这是世界所公认的基本原则。但愿执法者能从人权高度,保护好被羁押人员的基本权利。羁押场所人员的死法,可不能再去“创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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