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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个人房地产买卖程序

来源:增城律师 网址:http://www.vipzcls.com/ 时间:2016-11-15 1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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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二、办事须知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1、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2、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三、办事程序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2、交易审核。3、交易核准。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四、办事时限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五、时限划分1、受理交易申请1日;2、交易审核6日;3、交易核准2日;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六、收费标准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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