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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秋季房交会开幕前两天,就有近7万群众进场观展选房,住房需求呈现出持续旺盛态势。对此,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提醒购房群众,选房购房时特别须注意房屋交易过程中,因房屋产权不明、协议存在缺陷等情况引起的纠纷和风险。   

一是二手房要具有合法权属证件。买房人要选择有房地产权证(或公产租赁合同)的房产并实地查看,还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证件的真实性及房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涉讼等限制转移事项。特别须注意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买卖、保障性住房不符合转让规定的不能购买、未办产权证的房屋也不能购买。   

二是卖房人须具有房产处置权。买房人要仔细查验卖房人与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否则,应查验所有权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有其他共有权人的,还应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三是房产买卖协议应严谨规范。买卖双方要对房产基本情况、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房屋交验时间、双方权利义务、房屋使用期间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进行书面约定。以贷款方式购房的,协议签订前,买房人应先到银行进行咨询,避免因贷款问题影响协议履行,引发违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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