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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时间:2011年4月19日9点30分;

  地点:重庆江北区法院;

  罪名:妨害作证罪

  案件概况:2010年2月9日,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于今天开始庭审。

  案件背景:重庆公诉机关认为李庄在“孟英案”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干扰了孟英挪用资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应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2月9日,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备受关注的原涉黑案律师李庄“漏罪”案19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案件进程:

  ●2009年12月10日

  涉黑疑犯龚刚模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造假。

  ●2009年12月12日

  李庄在北京被重庆检方逮捕。

  ●2009年12月20日

  重庆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21日

  重庆法院驳回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

  ●2009年12月30日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2月9日

  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2月20日

  北京市司法局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2011年3月29日晚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媒体发布消息称,李庄所涉漏罪案件,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向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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