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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范围

来源:增城律师 网址:http://www.vipzcls.com/ 时间:2014-07-14 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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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32、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4、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5、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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